尊敬的同修您好!
同时烧多种小房子的顺序可以依次为:
1.自己的要经者、自己化解冤结的小房子(两者顺序不分先后)。
2.亡人、流产的孩子、房子的要经者(三者顺序不分先后)。
2.他人的要经者、他人化解冤结的小房子(两者顺序不分先后)。
祝您学佛精进、福慧双修!
东方台秘书处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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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匿名同修
尊敬的师兄好!请问我每次烧小房子给自己的要经者和超度亡人的时候。每次先烧自己的要经者然后在烧给亡人的。请问哪个先烧比较好?因为我最近看到一个以前师父的开示有说先把亡人先烧然后在烧给自己的要经者。所以现在很担心做错了?